扎赉诺尔区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3条道路及配套附属设施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KCZ2017-002、 ZSJZ2017-002
一、招标条件
扎赉诺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建的扎赉诺尔区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3条道路及配套附属设施项目,已由扎赉诺尔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扎发改字【2017】19号文件批准建设。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天鹅南路、花园街及清泉公园道路及配套附属设施,详见招标文件。
勘察标段:本项目详细勘察工作;
设计标段:对以上内容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直至工程竣工使用前所有的设计服务。
2.工程地点:扎赉诺尔区天鹅南路、花园街及清泉公园。
3.提交勘察报告日期:具备勘察条件后15日历天;
设计交图日期:具备设计条件后15日历天。
4.工程质量要求:达到现行规范合格标准。
5.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申请上级投资及自筹。
6.招标控制价:勘察标段:28000.00元;
设计标段:180000.00元。
7.标段划分:本项目勘察设一个标段;设计设一个标段
勘察标段开标及资格后审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三证合一”版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不少于2名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本工程全部拟派人员不得少于3人、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投标企业在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证明、“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证明。
设计标段开标及资格后审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三证合一”版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不少于2名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本工程全部拟派人员不得少于3人,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投标企业在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证明、“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证明。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03月27日09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