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平朔集团公司2017年1月第2批(包7、8、11、12)物资二次招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包号 物资名称 项数
7 轮注备件6项 6
8 勒图尔勒备件40项 40
11 西星平板车备件5项 5
12 齿轮油 1
共计:4包,52项。
1.2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3 交 货 期:合国内供货产品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国外供货产品合同签订后90天内交货。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交货或不交货。
1.4 交货地点:平朔公司指定仓库。
1.5 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付款。
1.6 质量保证:投标人所投标产品应是全新的且无材质、无加工工艺缺陷并承诺1年质量担保(消耗件除外),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7 投标厂家请详细阅读招标文件,投标厂家须报出所供产品的规格型号、详细技术参数、品牌、产地、计量单位、交货时间、报价有效期、运输方式等商务条款;并一次性报出最具竞争力的价格,所报价格为到矿不含税价,并注明税率。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合格的独立法人企业,且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2 投标人必须是本次招标产品的专业生产厂家、授权代理商;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主要产品的代理授权证明。
2.3 投标人注册资本要求。
原设备生产厂家、配套的OEM厂家可直接参与报价,经销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报价时须提供经销代理证书(包括OEM产品的授权代理证书)。
投标人如为境内生产厂家,则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或经销商,则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且所投标主要产品的原生产厂家(境内)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2.4 投标人须提供所投同类产品近三年在同行业的良好销售或使用业绩(以销售合同或使用证明为准。
2.5 投标产品如为井下使用的设备,须具有煤矿安全标志证书。
2.6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报名时间:2017年3月8日至2017年3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