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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关于新安县城关镇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刘村集中安置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09  浏览次数:3
核心提示:新安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关于新安县城关镇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刘村集中安置招标信息详情1.招标条件新安县城关镇2016年易地扶贫

 新安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关于新安县城关镇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刘村集中安置招标


信息详情
1.招标条件

新安县城关镇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刘村集中安置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安县城关镇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刘村集中安置项目

2.2项目概况:砖混结构,总建筑面积约973.97平方米

2.3审批编号:洛新政集采[2017-02-433]

2.4招标编号:洛新交易[2017]046号

2.5建设地点:新安县城关镇刘村

2.6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财政资金,约2481980.04元

2.7标段划分:共计一个标段

2.8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

2.9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10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叁级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两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自颁发中级工程技术职称之日算起)(注:拟派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职务并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拟派项目经理具有2013年10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项合同金额300万元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

3.4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被委托人须为本单位员工,并提供劳动合同及在本单位连续缴纳一年(2016年1月以来)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以社保中心网页下载形式并加盖企业公章或社保中心出具的社保查询证明为准;

3.5投标人须提供本单位五个关键岗位人员(材料员、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预算员)的岗位证书、劳动合同;

3.6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须出具公告期限内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内容: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拟派技术负责人);

3.7投标人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将不予受理报名,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信用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查询结果(加盖公章的网页截图);

3.8外省企业须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备案;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 报名时间:2017年03月06日至2017年03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5.2 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份,图纸 500 元/份,售后不退。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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