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鹤壁煤业集团物资供应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鹤壁煤业集团物资供应分公司推煤机采购(二次发布)(招标编号:HNEC-HBYG-20170308-02/01)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有能力提供合格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电子投标。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投标保证金、购买标书费用必须以投标人银行基本帐户缴纳,否则为无效投标。 2、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凡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有能力提供合格的招标货物和服务的供货人,从招标组织部门直接获得招标文件后,均可投标。 3、投标人在购标前应进行企业注册,注册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4、投标人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 5、投标人不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5.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5.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侵犯或违反任何第三方的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或引起索赔。 5.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投标的。 5.4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5.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6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5.7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存在串标、围标、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等问题并受到河南能源集团公司通报批评或投诉。 5.8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6、煤矿用设备如需“三证一标志”,即:生产许可证(如行业无此规定的,可不提供给)、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标志准用证的,所投设备必须三证一标志齐全。 7、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8、应具备开具17%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四、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03-09 17:00:00起至2017-03-29 17:00:00期间(北京时间,8:00-11:30,2: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