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对2017年公路工程竣(交)工质量检测机构备选库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试验检测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公路发〔2010〕65号)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及《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0号)的相关规定,公路工程竣(交)工质量检测工作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组织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可从备选库选择相应的检测机构承担建设项目的竣(交)工质量检测及质量不符合项清单排查复核任务,检测机构应及时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检测报告。
2.项目名称、招标范围及评标办法
2.1 工程名称:2017年公路工程竣(交)工质量检测机构备选库。
2.2 计划服务期:对2017年部分公路建设项目进行竣(交)工质量检测及质量不符合项清单排查,直至该建设项目的竣(交)工检测任务完成。
2.3 工程所在地: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
2.4 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5 招标内容:2017年公路工程竣(交)工质量检测机构备选库招标,选择不超过6家具有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乙级(含)以上工程试验检测资质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试验检测机构进入备选库,委托对2017年部分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竣(交)工质量检测及质量不符合项清单排查复核。
3.资格要求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http://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投标单位应先注册供应商会员
3.1进入备选库的检测单位要求须具有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注册的事业法人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含)以上公路工程试验检测资质(如投标人名称与试验检测机构名称不一致且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为“公司与内部下属机构”关系时,可视为投标人自有的试验检测机构,但须提供省级或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交通运输质监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的关系),同时具有省级(含)以上行政主管机构颁发的有效期内的CMA计量认证证书,是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2015年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及以上的检测机构,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或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国有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本项目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
3.4为保证竣(交)工质量检测工作的及时、方便、准确性,投标人应具有固定的试验检测场所和满足工程竣(交)工质量检测需要的办公通讯设备、交通工具、检测仪器设备、照相摄像器材。
3.5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合理,试验检测人员资格、能力和数量应满足检测工作需要,并具有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3月8日上午8时30分至2017年3月14日下午6时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