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十里工业园大潮江片区横二路纵二路(一期)道路、排水工程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山县十里工业园大潮江片区横二路纵二路(一期)道路、排水工程已由灵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灵发改规划【2016】17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灵山县工业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灵山县十里工业园大潮江片区横二路纵二路(一期)道路、排水工程
项目编号:GXJTYF[2017]102
建设地点:灵山工业区十里工业园内
建设规模:建设横二路道路长约1020.06米、路幅宽度18米;纵二路道路长约330.46米、路幅宽度20米。横二路及纵二路均为单幅路,机动车双方2车道,道路等级为支路。 道路工程、排水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
合同估算价:约1200万元
要求工期:300日历天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包含的内容(具体以施工图纸与工程量清单为准)。
标段划分:共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的施工企业。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 业绩要求:无。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3.5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6日至2017年3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
4.2招标文件(不含图纸及资料费)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