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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港东吴港区罗屿作业区9号和10号泊位及港口物流园区景观绿化工程施工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10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莆田港东吴港区罗屿作业区9号和10号泊位及港口物流园区景观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招标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

 莆田港东吴港区罗屿作业区9号和10号泊位及港口物流园区景观绿化工程施工招标

招标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莆田港东吴港区罗屿作业区9号和10号泊位及港口物流园区景观绿化工程施工项目(招标人项目编号:闽罗屿港口〔2017〕招字第001号;代理机构招标编号:FJTC-1731020)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本次招标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招标条件
莆田港东吴港区罗屿作业区9号和10号泊位及港口物流园区工程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福建莆田港东吴港区罗屿作业区9号和10号泊位工程核准的批复》(发改基础[1016]号)、莆田市发改委《关于湄洲湾港东吴港区罗屿作业区港口物流园区一期工程》(莆发改审〔2009〕141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莆田罗屿作业区物流园区二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闽发改网交通〔2012〕84号)批准建设。本次招标项目为莆田港东吴港区罗屿作业区9号和10号泊位及港口物流园区工程中的景观绿化工程施工项目,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福建省罗屿港口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福建省莆田市湄洲湾北岸东埔镇罗屿村。

2.2工程建设规模:景观绿化总面积约45000m2,景观绿化工程总投资约750万元人民币。

2.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9号和10号泊位及港口物流园区景观绿化工程,景观绿化总面积约45000㎡, 主要施工内容有建筑景观、水电、绿化工程。

上述招标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包括的所有工程项目和内容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招标人另行通知除外)。 

2.4计划工期:施工总工期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业主通知为准),开工后30日历天内完成外协综合楼区域内景观绿化工程;开工后45日历天内完成无居民海岛生活辅助区域内景观绿化工程。

2.5标段划分:全部景观绿化工程为一个标段。

2.6 质量要求:符合《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J13-90-2007、建设部备案号J11075-2007)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3.1.1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城市园林绿化二级资质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最新合法有效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2财务要求:

3.2.1投标人自2013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开标之日止,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及企业未存在重大诉讼事件情况。投标人应在资格审查材料中对是否符合本条款的要求作出明确如实声明,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2.2投标人近几年(2013年、2014年、2015年)中有两年及以上年审计为盈利企业(即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净利润不得为负值)。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要求的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2.3投标人应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内的缴税证明,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3人员要求:

3.3.1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园林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按《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2009]157号)的规定,园林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项目经理应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要求的项目经理相应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3.2拟担任本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园林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投标过程和施工过程(若中标)不能随意更换。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要求的技术负责人相应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4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投标人应在资格审查材料中对是否符合本条款的要求作出明确如实声明,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4.2投标人近年(2013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开标之日止)没有骗取中标和发生严重违约,所承包工程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问题的情况。投标人应在资格审查材料中对是否符合本条款的要求作出明确如实声明,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4.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资格审查合格条件和详细要求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3 月 8 日至2017年 3 月 1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时 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5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元(含施工设计图纸等技术资料),售后不退,逾期不售。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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