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扶风县人民医院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扶风县人民医院医用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扶风县人民医院医用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CZD2017-ZB-319/1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名称、数量概况介绍):设备名称数量三摇床10张双摇床90张监护仪2台验光仪1台
具体数量及参数见招标文件
项目用途:自用
项目性质:自筹资金
采购预算:163.4万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近一年内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
3、供应商为经销商的应出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产品须在其经营范围内),提供针对本项目产品授权书(原件)、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7年3月9日至2017年3月16日9:00-11:30,14:00-17:00(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