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受 元宝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
1.2.8 投标人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运行维护期。
1.2.9资质及业绩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业绩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序号 分包名称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人员要求
1 元宝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台锅炉预热器及水冷壁高压水冲洗 1、投标人须具有相应的行业协会或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清洗资质。
2、投标人近5年须至少具有1个600MW及以上机组高压水冲洗业绩。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须为与本次招标标的相关的以往业绩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供货/施工/改造范围及技术规格/主要工程量/技术要求、合同时间、合同签字页、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合同信息,分包业绩须提供最终用户证明,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业绩认定原则: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须满足1.2.9关于合同业绩的要求)和由最终用户签署的用户证明(需含维护项目名称、服务时间及单位名称);投标人可参考附录中提供的模板填写。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提供业绩,其业绩为无效业绩。关于服务时间的认定是以用户证明中写明的本服务项目的维护时间为准,业绩起止时间的认定为维护日期至投标文件截止日。
1.2.10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招标范围为元宝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台锅炉预热器及水冷壁高压水冲洗项目,对3台锅炉炉膛水冷壁和6台空气预热器蓄热片进行高压水清洗工作。每台锅炉的预热器(2台)冲洗2次;每台锅炉水冷壁冲洗1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的有关规定。按照本招标范围及内容,本次招标要求总报价为(1年)。
1.5 潜在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1.6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3月10日 09:00整到 2017年03月16日 16:00整(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