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智慧旅游集散中心一期(客运站主体建筑和大巴停车场工程)建设项目
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智慧旅游集散中心一期(客运站主体建筑和大巴停车场工程)建设项目
本招标项目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智慧旅游集散中心一期(客运站主体建筑和大巴停车场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名称)由荔波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荔发改[2016]7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荔波县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一体化进行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荔波县迎宾大道与民族路交界处。
2.工程规模:28000平方米。
3.项目投资:9000万元
4.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招标范围预定工期(日历天)合同估算价
黔南公易建电(2017)0263号-1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智慧旅游集散中心一期(客运站主体建筑和大巴停车场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即本项目的设计(设计包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4809000万元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1.投标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施工企业)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原房屋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贰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贰级及以上;
工程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各成员单位为独立法人,牵头单位必须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原房屋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贰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贰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2)、成员单位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的单位组成;(3)、联合体各成员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4)、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5)、如同时具备以上资质,可不组成联合体。
四、投标报名
1.投标报名时间:2017-03-09至2017-03-15,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2:30至16:30(不少于5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自招标发布之日起可接受报名)
联系人:李杨(经理)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传真:010-51957458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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