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州园博会洛阳园建设工程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关于郑州园博会洛阳园建设工程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洛阳市园林局委托,就郑州园博会洛阳园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应条件的投标人参加磋商。
一、磋商项目名称及编号:郑州园博会洛阳园建设工程项目,DYZBLY-2016-078号。
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洛政采代【2016】278号
三、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财政资金
项目名称预算控制金额(元)工程造价(不含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税金规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郑州园博会洛阳园建设工程项目3704109.39411390.7769268.7235806.68
四、磋商项目简要说明:
4.1采购范围:本次采购为一个标段,建设内容主要为郑州园博会洛阳园建设工程,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4.2建设地点:郑州市航空港园博园内;
4.3工期:2017年6月15日前完工(延迟催花牡丹须在2017年9月28日前完成);
4.4质量要求:合格。
五、政府采购政策:使用节能环保产品
六、合格投标人除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6.1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二级及以上资质;
6.2投标人所报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高级以上(含)园林或林业专业职称。投标人派驻本工程的技术管理人员中(除项目负责人外),须具备中级以上(含)园林专业职称至少1名。须有持有全国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委员会颁发的《城市雕塑创造设计资格证》的技术人员1名。(开标时须提供所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城市雕塑创造设计资格证原件或公证件,否则其将不被接受,供应商所提供的职称证书、城市雕塑创造设计资格证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聘用人员,须携带聘书或聘用合同原件,否则其投标不被接受);
6.3投标人2013年1月1日以来,企业具有仿古建筑施工业绩单项100万元以上、具有《城市雕塑创造设计资格证》的技术人员有承担参与的金属结构城市雕塑作品业绩和延迟催花的牡丹能力(开标时须提供施工合同原件、中标通知书原件,以及金属结构城市雕塑作品业绩、延迟催花牡丹的能力或其他完成此任务途径,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
6.4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该《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不退还;
6.5为本采购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
6.6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7本次磋商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磋商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七、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洛阳市以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本代理机构支付,成交供应商无需支付。
八、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7年3月10日上午8:30至2017年3月17日日下午18:00
联系人:李杨(经理)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传真:010-51957458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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