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易地建设[含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招标四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易地建设[含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商招标
第一章招标(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ZDGX-JLZB-2017005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四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易地建设[含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已由四发改审批字【2017】20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商招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及建设规模:
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项目名称:四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易地建设[含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商招标;
2.2建设地点:四平市境内;
2.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拟选定项目的EPC(设计-采购-施工)的总承包商,其将承担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采购等工作;(国家食药监总局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716万元专用设备采购及食品检验检测信息网络系统68万元设备采购除外;易地建设项目1180.3万元检验仪器设备及辅助设备采购除外),建筑总面积18930.88平方米。
2.4项目估算总投资:10693.32万元。
2.5计划工期:计划工程开工日期:2017年4月18日,
计划工程竣工日期:2017年12月31日
计258日历天;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
设计单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勘察单位具有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贰级以上资质。
3.2投标人至少具有一项类似EPC设计或施工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投标人须为本项目派出一位设计负责人及一名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一级国家注册资格,施工项目经理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全国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二级以上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且无在建工程(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否则按废标处理)
3.4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无破产、资产被冻结、接管等情况发生。(提供近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即2013年、2014年、2015年)。
3.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分工,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6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8日至2017年3月14日(节假日休息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份:(招标代理公司、投标单位各留一份)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联合体成员中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提供)(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3)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4)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提供联合体牵头人)
(5)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每家联合体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人);
(6)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须携带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自拟)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李 亿 (经理)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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