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HT-2017-04
1、招标条件
泊头市解放东路道路及排水改造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并已在泊头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招标人为泊头市城市管理局,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财政投资100%。项目已具备工程施工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泊头市解放东路道路及排水改造工程
2.2工程规模:东起104国道,西至铁路立交桥,22米混合车道,两侧各设置5米人行道,建筑红线宽32米,沿线设置配套设施,双侧埋设d1000污水钢筋混凝土管。道路全长为260米,总面积5720平方米。
2.3工程建设地点;泊头市解放东路
2.4质量标准要求:合格
2.6计划开竣工日期:2017年4月10日至2017年6月15日,工期67日历天。
2.7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2.8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现场监督参与开标全过程。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泊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或“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下载相关招标文件、图纸、澄清或修改等资料。
4.2下载招标文件、清单及图纸时间:2017年3月10日8时30分至2017年3月16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