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灵台县蒲窝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灵台县蒲窝镇人民政府苗木采购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谈判文件编号:PLFZLT2017004
二、谈判内容:(共三包)
包段序号名称规格数量
(株)预算金额
(元)一1核桃苗香玲系矮化薄皮核桃苗,苗高1.5米—2米,根系20厘米—30厘米,土球用保苗袋包扎。1100052800二1刺槐苗高100厘米,地径0.8厘米以上,根系20厘米,每50株一捆。270000432002油松苗高1.5米,树冠50厘米,土球30厘米,土球用保苗袋包扎。30000120000三1花椒品种:大红袍,一年生苗,苗高:1.5米,地径10mm。1180001298002杏树嫁接杏树苗,苗高1.5米,地径10mm。400001080003油松苗高1.5米,树冠50厘米,土球30厘米,土球用保苗袋包扎。60000240000
本项目预算价为69.38万元。(具体要求详见谈判标文件)
三、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独立法人(提供经有效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自报名之日起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5.根据苗木多年在该地栽植生长表现情况,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灵台县地区的苗木;
6.供应商须具有苗木生产地林业部门颁发的《苗木生产许可证》、《苗木经营许可证》和《苗木产地检疫合格证》。
7.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报名及谈判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10日至2017年3月14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