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18、19、20号令》、《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云政办发[2007]189号文件规定,现对楚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15、2016年土地登记档案纸质整理电子化工程及信息录入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人为楚雄市国土资源局,采购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由采购人委托对该项目进行招标代理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楚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15、2016年土地登记档案纸质整理电子化工程及信息录入采购项目;
2、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
3、资金来源:楚雄市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经费;
4、采购内容:土地登记档案纸质整理电子化工程及信息录入(含抵押登记档案,图像数据格式TIFF和PDF);领证簿扫描、录制(自城镇土地登记以来的领证登记簿以EXCEL表格录制)及希捷8t移动硬盘10个。
5、服务时间及地点
5.2服务时间:3个月(因此项目特殊性,如中标单位不能按时完成工作,超期则按1000元/天进行罚款);
6、合格的谈判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6.1基本条件
6.1.1申请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以营业执照复印件为准)
6.1.2申请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1.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申请人当地检察-院出具的申请人和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6.2资格要求
注:(1)、(2)项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即可。
2、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备乙级以上(含乙级)测绘资质证书和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
(7)在楚雄州境内从事过农村集体土地两权调查工作或支撑过不动产登记服务工作(具体以各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书面证明为准)、无不良记录的单位。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7.1请于2017年3月13 日至2017年3月17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