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2017年第一批防腐、防污闪处理工程招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见需求一览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1 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完成招标项目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以及试验检测能力。
(2)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2 专用资格要求:专用资格要求见需求一览表。
3.3 安全质量要求:见招标文件
3.4 主要人员要求: 见招标文件
3.5 其他要求:
(1)为保证防污闪工程施工进度及质量,每家投标单位只能中标一个包,按标包顺序授予。
3.6 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接受,要求如下:
3.7 信誉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②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3.8 财务要求
开标日前三个会计年度,即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不得出现连续三年亏损。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3 月 10日至 2017年3月 16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4.3 招标文件每包售价人民币2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