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受武汉地铁11号线轨道工程标段项目(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三工程局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部(以下简称“招标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1台移动式闪光焊轨机组设备,采购设备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武汉地铁11号线轨道工程标段项目
(2)基本概况:武汉地铁铺轨项目于2017年8月进入正线铺轨阶段,项目正线铺轨全长为41.809km;出入段线铺轨长5.845km,车辆段铺轨全长18.159km。正线单开道岔22组,交叉渡线6组;车辆段单开道岔50组,交叉渡线2组。全线共设13站13区间(分别为光谷火车站、教育中路站、药监局站、生物园站、光谷四路站、光谷五路站、光谷六路站、豹澥路站、光谷七路站、郑家路站、未来一路站、未来三路站、左岭站)。工程合同额约为4.98亿元,开工日期为2017年8月1日,长轨通节点日期为2017年7月30日。
(3)采购范围:
移动式焊轨机组、安装指导、随机备品备件、随机工具资料、售后服务等
(4)采购数量
序号名称数量交货地备注1移动式焊轨机组1台套武汉项目施工现场
设备清单详见技术要求(技术规格书)。
(5)设备交货时间:
请投标人提供能承诺的最快交货期。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供货人才能参加投标,且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并需向需方提供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注册资本金为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其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并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4、投标人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记录;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重组状态,没有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
5、财务状况:具有近三年(2014-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齐全,资产负债合理,无亏损且现金流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6、供货业绩、履约信用、商业信誉: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2014-2016年)的同类产品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附合同扫描件);
近三年(2014-2016年)合同履约信用证明(与合同相符)。近三年(2014-2016年)法律诉讼情况说明(如无则提供无诉讼纠纷承诺)。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单位参加本次的投标;即使法定代表人不同,母、子公司也不可同时参与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须在2017年03月08日至2017年03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