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海丰供电局叉车购置已获批准,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批)项目进行采购。
1. 项目信息
1.1 项目名称:海丰供电局叉车购置
1.2 采购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尾供电局
1.3 采购方式:公开询价
1.4 资金来源:已落实
1.5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 采购范围
1、称重式电子称搬运叉车 2T(康升 HPWJ20L)2部;2、手推液压叉车 2T (诺力 DF20)8部;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报价方必须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所提供的(叉车)必须在其营业执照范围内的才能参加报价。
3、生产主体注册资金必须在 50 万元以上(含 50 万元)。
4、同一厂家生产的产品如有厂家或代理商同时前来参加报价,则只选择生产厂家为合法报价方。
4. 采购文件获取
4.1采购文件获取流程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10日9时00分00秒至2017年3月13日17时00分00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