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2017-2018年度上海石化防爆摄像灯自采框架协议招标 所需防爆摄像灯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 WZ20170321-3105-244-J-B1
2.项目内容:2017-2018年度上海石化防爆摄像灯自采框架协议招标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1 移动防爆灯具 300.0
2 其他三防、防爆电器及装置附件 300.0
4.交货期和地点:2018年12月31日,上海石化物资供应公司指定仓库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主要资格要求:
6.1 详见附件“防爆摄像灯技术要求废标及重要指标表”,有任意一项“★”不满足,将被否决投标。
6.2 投标商在投标文件中必须书面承诺防爆摄像灯整体保用3年,售后服务的响应时间为小于1小时,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任何故障,投标商都必须在48小时内免费上门服务。不承诺则否决投标。
6.3 投标商必须具备自动贴片、回流焊、压铸、浇封等必备的生产设备,以及具备LED光电参数、耐高低温、耐压等检测设备。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装备一览表。
6.4 投标商所投的产品必须本公司自己生产的产品,其LED光源必须为欧美知名进口品牌,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LED光源供货证明。
6.5 投标商2013-2015年度年平均营收不低于4000万元,总净利润不低于0。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会计事务所盖章审计报告扫描件。
6.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7年03月13日21时至2017年03月19日21:00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