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松下海事码头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及竣工验收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福建 2017-03-14
1 、工程名称:福州松下港海事处工作船码头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及竣工验收服务项目
2 、工程地点:福州松下
3 、工程概况:
3.1福州松下港海事处工作船码头工程概况。拟建松下海事处工作船码头位于福州港松下港区元洪作业区,长乐市松下港4#泊位东侧。本工程建设规模为60米级海事巡逻船泊位。陆域占地面积约15亩,综合楼建筑面积约500m2。本工程总投资约3000万元(含码头、陆域形成、港池疏浚及工艺设备制安等费用)。
本次招标内容为针对上述拟建工程, 完成海洋水文和海洋环境现状数据的调查和收集、数模分析和计算以及 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及竣工验收服务工作。
3.2 质量标准: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能满足相应海洋主管部门报批要求。
4 、招标内容:
4.1 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文本招标内容:福州松下港海事处工作船码头工程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及针对环评论证报告支撑的水动力泥沙和事故溢油等数模;
4.2 竣工验收服务招标内容: 福州松下港海事处工作船码头工程海域使用动态监测报告及竣工验收测量报告;
4.3 项目工期
4.3.1 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及针对环评论证报告支撑的水动力泥沙和事故溢油等数模编制项目总工期:承包人应在合同生效起,在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之日后,30 个工作日内提交该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及针对环评论证报告支撑的水动力泥沙和事故溢油等数模(送审稿),审查通过后10 个工作日内提交该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及针对环评论证报告支撑的水动力泥沙和事故溢油等数模(报批稿)。
4.3.2 竣工验收服务项目总工期:承包人应在合同生效起,在该项目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后,30 个工作日内提交该项目海域使用动态监测报告、竣工验收测量报告(送审稿),审查通过后10 个工作日内提交该项目海域使用动态监测报告、竣工验收测量报告(报批稿)。
5 、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及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申请人应具有国家海洋局颁发的海域使用论证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国家环保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近两年承担过福建地区的海域使用论证和海域使用动态监测工作。
(4)本招标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5)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6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7 、投标报名方法:
(1)报名时间: 2017 年03月14日~2017年03月20日,每天9:00时至12:00时,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