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华电军粮城发电有限公司六期650MW燃气+350MW燃煤热电联产项目余热锅炉项目 投标资格预审公告
天津 2017-03-13
天津 2017-03-13
一、招标单位:天津军粮城发电有限公司
二、招标代理单位:
三、招标内容及标段名称:
3.1 招标内容:
二、招标代理单位:
三、招标内容及标段名称:
3.1 招标内容: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备注 |
1 | 余热锅炉及其附属设备,数量为1套。 |
3.2 标段名称:天津军粮城发电有限公司650MW燃气+350MW燃煤热电联产项目余热锅炉及其附属设备招标
四、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天津华电军粮城六期650MW燃气+350MW燃煤热电联产项目工程。
2.本期规模:一台350MW超临界燃煤供热机组和一套65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供热机组。
3.建设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津塘公路318号(天津军粮城发电有限公司院内)
(二)项目进展情况、准备工作情况概述(项目进度情况)
本项目于2016年6月12日取得天津华电军粮城六期650MW燃气+350MW燃煤热电联产项目立项的批复(中国华电函〔2016〕291号),2016年7月15日取得天津市发改委核准批复(津发改许可〔2016〕130号)。
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主机已于2016年12月16日完成招标,燃机的技术参数已经确定,2016年12月9日余热锅炉技术规范书通过了集团公司技经中心组织的审查,现已具备设备招标条件。
五、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六、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在技术、商务、财务和组织等方面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余热锅炉制造商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余热锅炉制造商必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A级锅炉制造许可证。
4.余热锅炉制造商必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A1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A1级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证;或,如汽包、联箱等压力容器采用分包形式,则必须提供分包方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A1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A1级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证。
5.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体系。如与国外“9F级”(或同等级)及以上等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设备配套余热锅炉的良好业绩的厂商进行技术合作,应出具国外合资(合作)方的设备性能和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复印件),并出具双方合作协议。
6.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7.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8.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投标。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项目投标。
10.投标人应具有至少2个项目的国内“9F级”(或同等级)及以上等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设备配套的余热锅炉的投运业绩(含合同封面、供货范围、盖章的签字页,同时提供用户出具的相应书面证明材料)。
11.提供由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性能试验单位出具的,已投运的至少1台(套)国内“9F级”(或同等级)及以上等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设备配套的余热锅炉效率和阻力的性能试验报告(盖章)。
七、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1、资格预审报名时间:2017年3月13日-2017年3月20日17:00时。
四、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天津华电军粮城六期650MW燃气+350MW燃煤热电联产项目工程。
2.本期规模:一台350MW超临界燃煤供热机组和一套65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供热机组。
3.建设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津塘公路318号(天津军粮城发电有限公司院内)
(二)项目进展情况、准备工作情况概述(项目进度情况)
本项目于2016年6月12日取得天津华电军粮城六期650MW燃气+350MW燃煤热电联产项目立项的批复(中国华电函〔2016〕291号),2016年7月15日取得天津市发改委核准批复(津发改许可〔2016〕130号)。
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主机已于2016年12月16日完成招标,燃机的技术参数已经确定,2016年12月9日余热锅炉技术规范书通过了集团公司技经中心组织的审查,现已具备设备招标条件。
五、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六、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在技术、商务、财务和组织等方面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余热锅炉制造商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余热锅炉制造商必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A级锅炉制造许可证。
4.余热锅炉制造商必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A1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A1级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证;或,如汽包、联箱等压力容器采用分包形式,则必须提供分包方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A1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A1级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证。
5.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体系。如与国外“9F级”(或同等级)及以上等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设备配套余热锅炉的良好业绩的厂商进行技术合作,应出具国外合资(合作)方的设备性能和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复印件),并出具双方合作协议。
6.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7.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8.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投标。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项目投标。
10.投标人应具有至少2个项目的国内“9F级”(或同等级)及以上等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设备配套的余热锅炉的投运业绩(含合同封面、供货范围、盖章的签字页,同时提供用户出具的相应书面证明材料)。
11.提供由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性能试验单位出具的,已投运的至少1台(套)国内“9F级”(或同等级)及以上等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设备配套的余热锅炉效率和阻力的性能试验报告(盖章)。
七、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1、资格预审报名时间:2017年3月13日-2017年3月20日17:00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