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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环晟高效叠瓦太阳能电池组件项目一期建设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15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标书编号:FZK2017-2-105东方环晟高效叠瓦太阳能电池组件项目一期建设已具备招标条件,受东方环晟光伏(江苏)有限公司委托,依

 标书编号:FZK2017-2-105

东方环晟高效叠瓦太阳能电池组件项目一期建设已具备招标条件,受东方环晟光伏(江苏)有限公司委托,依据有关规定,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江苏省宜兴市宜兴经济开发区;
2、项目规模:利用公司现有生产厂房和公辅设施进行改造。对原有厂房进行改造,对设备进行重新合理化布局,对动能设施进行优化,最大化利用原有厂房空间,最终形成设备厂房布局。改造范围如下:车间部分格局变更,工艺冷却水系统改造,热排和有机排通风管道改造,压缩空气管道改造,空调系统部分改造,地面环氧工程和电力系统一、二次配等。
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二、招标范围
本次东方环晟高效叠瓦太阳能电池组件项目一期建设为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共设1个标段。中标单位负责完成改造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机电设备安装调试等工作。
要求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改造工期:计划2017年6月20日前完成。
三、资格要求
(1)设计资质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4)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
(5)安全生产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6)项目经理须是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7)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收、冻结和被破产状态,需书面声明;
(8)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联合体各方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即在开标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五、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03月14日9:00至2017年03月20日16:00 结束(北京时间),逾期不再接收投标报名。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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