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同煤业金鼎活性炭有限公司活性炭项目已由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晋发改备案【2011】59 号文备案,项目业主为大同煤业金鼎活性炭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大同煤业金鼎活性炭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2.1 招标内容及数量:
劳保用品 一批
具体规格型号详见技术规格书
2.2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
2.3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的交货地点
3.投标人资格
3.1 投标申请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法人营业执照应合法有效,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和能力;
3.2 投标人近一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企业体制稳定;
3.3 投标人应具有所投货物供货业绩(需提供业绩清单),并提供两份近三年内类似业绩证明,业绩证明要有详细技术规格才有效;并列出用户名称、联系人(姓名、职务、电话)、供货日期等;
3.4投标人近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证明,查询对象为法人和法定代表人);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15日起至2017年3月21日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