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长兴画溪新能源小镇七号路两侧绿化工程,现经有关部门核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以公开招标方式发包,选择施工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工程地址位于长兴县画溪新能源小镇。主要内容为七号地块两侧绿化的种植、养护、等工作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所附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工程的概算造价约20万元。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城市园林绿化企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相关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
3.3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浙江省省外的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表》
3.4投标人无《长兴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正在公示期间的不良行为。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须为长兴县法定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承包商库内企业,库外企业无参与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投标意向的单位,请于2017年3月15日至2017年3月17日(双休日除外)(上午8:30至11:00,下午2:00—1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