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采购人委托,我公司将组织“吉安市庐陵新区禾埠街道光伏扶贫项目”实行国内电子化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采购项目内容:
1)招标内容:光伏扶贫项目 一项(项目装机容量不小于500KW) 预算金额:概算总投资350万元。其中,采购人以光伏扶贫合作社名义入股资金不超过240万元,中标人入股资金不低于110万元;在投资概算350万元总额内,依据招标文件约定,投标人可增加投资额,最高不超过50万,投标人如增加投资额,采购人(光伏扶贫合作社)投资额等额减少;如项目实际投资额超出350万元,超出部分全部由中标人投资。双方入股资金自行筹措,并按承诺及双方约定足额按时到位。
2)项目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与技术和商务要求”。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或三证合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原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5或2016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光伏组件必须是江西省“赣能新能字[2016]69号及相关文件”推荐目录中“光伏发电设备”的企业生产产品;光伏逆变器需符合国家标准“即:国家认定的产品鉴定证书或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生产企业公章”;提供光伏逆变器的入网许可证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光伏组件、逆变器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或产品代理证书原件)。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期缴税凭证和社会保障资金凭证复印件或国家税务局证明和所在地社保局的社会保障证明原件);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招标文件获得:
1)获得时间: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4月5日9:30截止(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