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编号:GCYF2017-03招标公告编码:CBL_20170313_32684495
招标公告人:宜州市流河林场
1.招标公告条件
本招标公告项目宜州市流河林场场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宜州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宜发改项目【2017】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公告人(项目业主)为宜州市流河林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及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约2:98%。项目已具备招标公告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招标公告。
2.项目概况与招标公告范围
项目招标公告编号:GCYF2017-03
建设地点:宜州市庆远镇九龙路11号
合同估算价:约1172万元
要求工期:120日历天,定额工期120日历天
招标公告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详见招标公告工程量清单)
设计单位:重庆市轻工业设计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公告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业绩要求:√有要求,要求近三年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指:中标价或合同价为3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类施工项目。
3.3本次招标公告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公告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专职安全员所投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
3.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公告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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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13日至2017年3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联系人:赵宏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7710584181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