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编码:CBL_20170313_32687131
招标公告人:郑州市金水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1.招标公告条件
本次招标公告项目金水区路砦村城中村改造安置区E-02-01地块项目已经批准建设,招标公告人为郑州市金水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公告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进行招标公告。
2.项目概况与招标公告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郑州市金水区魏河南路以南,翰林路以北,渠东路以东。总建筑面积约77358.32㎡;
2.2招标公告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2.4计划工期:730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经理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与投标企业有正式的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提供投标企业2015年1月1日以来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3.3、企业业绩要求:2014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不少于1项且建筑面积不小于5万平方米的类似工程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工程竣工验收材料);
3.4、项目经理业绩要求:2014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不少于1项且建筑面积不小于5万平方米的类似工程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工程竣工验收材料);
3.5、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并提供相关查询页,经查询存在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3.6、投标人财务要求: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限定为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
3.7、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以投标人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无行贿开具时间需在公告发布之后);
3.8、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报名。若出现上述情况,先报名者为有效投标申请人;
3.9、本次招标公告不接受联合体。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13日至2017年3月17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30分,下午14:30分至17:00分(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联系人:赵宏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7710584181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