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同煤业金鼎活性炭有限公司活性炭项目已由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晋发改备案【2011】59 号文备案,项目业主为大同煤业金鼎活性炭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大同煤业金鼎活性炭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2.1 招标内容及数量:
沥青 数量:500吨
具体规格:沥青含量<20mm、灰份≤0.5%、水份≤5%、软化点95-120℃
2.2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
2.3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的交货地点
3.投标人资格
3.1 投标申请人须在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须为合法的沥青经营企业,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沥青生产或销售;
3.3投标人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且本次招标内容在许可证范围内;
3.4投标人须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对于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但具有危化品经营资质的投标人,可以委托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但必需提供相关委托协议复印件;
3.5投标人应具有沥青的供货业绩,并提供至少两份近三年内的同类业绩合同,要有详细技术规格才有效;
3.6投标人近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证明,查询对象为法人和法定代表人);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15日起至2017年3月21日止(法定公休、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 携带下列资料到大同市矿区同煤国际酒店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6)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7)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证明(原件及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8)《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及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9)投标人资格中3.4规定的内容(原件及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10)两份近三年内的同类业绩合同(原件及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11)以上资料如有一项虚假,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且保证金不予退还。
注: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不需要再单独提供上述第(2)、(3)项资料。
2、如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不需要提供上述第(4)项材料,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盖公章复印件。
3.“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投标单位可在当地人民检察-院或在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
4.2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800元/套,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17年4月6日8时00分至9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6日9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