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围垦北区道路路灯及南区部分路灯迁移工程已经园区批准,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财政。现决定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公告,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通州湾示范区
(2)建设规模:估算投资约1300万元
(3)质量等级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4)计划工期:2017年4月10日~2017年7月9日,施工总工期为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三、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公告内容:
本次招标公告工程共一个标段。
四、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企业的资质类别: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的资质;
(2)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及安全B证):壹级注册建造师(专业为市政公用或机电工程),同时需持有项目经理安全B证
(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2014年1月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新建路灯工程,需同时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中标通知书必须经过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可为同一业绩。
(4)投标人具有符合本招标公告文件要求的LED灯具产品的生产企业给投标人的授权书及LED芯片的生产企业给LED灯具产品的生产企业的授权书。
(5)投标人需提供210W的LED灯具样品一套,由国家灯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该210W灯具样品的检测报告(报告中图片与样品实物必须一致,检测报告必须为投标人所有,检测报告上必须载明投标人名称)。
五、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公告要求;
(5)资格证明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与投标企业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企业为其交纳近6个月(须提供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2016年9月至2017年2月)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或有效证明;
(8)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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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无备案,视为无变更,无效。
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公告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9)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公告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凡对本工程有意愿的,请2017年4月6日9时30分(投标截止时间)前
联系人:赵宏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7710584181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