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石市石嘴镇芦笋大棚园区建设扶贫项目(永丰村、牟家村)招标公告
| 招标编号:JLQH2017002 | 招标编码:CBL_20170313_32685543 |
| 开标时间:�б깫���ѯ���� �� �� �� �� �� �� �� ����http://www.dlztb.com/��Ϊ��2017-04-05 |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
| 招标代理: | 招标人:磐石市土地整理中心 |
| 资金来源: 国内政府资金 | 投资金额:260万元 |
磐石市石嘴镇芦笋大棚园区建设扶贫项目(永丰村、牟家村)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QH2017002
1.招标条件
磐石市石嘴镇芦笋大棚园区建设扶贫项目(永丰村、牟家村)由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吉林省财政厅文件(吉国土资发【2016】105号)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磐石市土地整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施工招标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为:
2.1.1一标段项目名称:磐石市石嘴镇永丰村芦笋大棚园区建设扶贫项目
建设规模:2.12公顷
建设内容:47栋塑料大棚
2.1.2二标段项目名称:磐石市石嘴镇牟家村芦笋大棚园区建设扶贫项目
建设规模:2.39公顷
建设内容:53栋塑料大棚
2.2 计划工期 : 2017年4月17日至2017年5月31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B级安全生产资格证书。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投标人应按《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规定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查询后有行贿犯罪行为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查询结果,将不能通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
3.7外省入吉企业在开标前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和吉建管【2016】1号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8投标企业应在吉林省土地整治项目诚信体系建设备案中,方可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13日至2017年3月17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投标单位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职称证和建造师证书(含安全考核证),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套。
4.2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10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联系人:赵宏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7710584181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