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平分局办公楼装修工程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招标范围: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平分局办公楼装修工程,本次招标为办公楼装修工程,主要包括装饰装修、安装等工作内容。本次招标工程的概算造价43元,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2.3质量目标: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http://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投标单位应先注册供应商会员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仍在有效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要求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且具备安全生产任职B类证书。
3.3浙江省省外的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表》。
3.4投标人无《长兴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正在公示期间的不良行为。
3.5承包(投标)人必须为施工承包商库内企业,库外企业无参与资格。(此要求文件内容可查《关于建立法定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承包商库的实施意见(试行)》(长公管委发(2016)2号)文件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投标意向的单位,请于2017年3月15日至2017年3月17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4:00—1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