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深圳能源资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邀请能够满足本项目投标资格要求的企业(以下简称“投标人”)就下述招标项目参加投标。
项目名称 数量
深圳能源资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宝安运营项目部2017年盐酸及液碱采购 具体详见第七章
2、 项目概况:该项目是我司宝安运营项目部日常运营所需酸碱。
3、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4、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 投标资格要求:
5.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国内独立法人,且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或按照开标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汇率折算的等值外币)(证明文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营业执照不能体现评审信息的,须提供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工商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的投标人市场主体信息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2 投标人需具有《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且盐酸易制毒近三年(2014、2015、2016)中有两年经营数量不小于1000吨;(证明文件:提供有效期内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加盖投标人公章,文件中须体现盐酸易制毒经营数量)
5.3 投标人需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许可经营范围必须包括盐酸及液碱);(证明文件:提供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加盖投标人公章)
5.4 投标人需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证明文件:提供投标人有效期内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提供第三方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与合作协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5 投标人所投化学品须具有MSDS;MSDS 须加盖化学药品生产企业的公章;(证明文件:提供所投化学品的MSDS;须同时加盖化学药品生产企业的公章及投标人公章)
5.6 投标人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不小于人民币1000万元;(证明文件:投标人需提供2015年的经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相关财务报表)
5.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7、 本项目的招标范围为:深圳能源资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宝安运营项目部2017年盐酸及液碱采购以及相关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的有关规定。
8、 招标文件的获取
8.1 获取时间:2017年3月15日至2017年3月27日止,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