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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地铁5 号线一、二期工程机电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16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招标编号: ZTGJ2017-CG011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成都地铁5号线一二期工程已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川发改基础[2015]508号文批

 招标编号: ZTGJ2017-CG01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成都地铁5号线一二期工程已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川发改基础[2015]50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为中铁建昆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按政府有关规定筹集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资金已落实。受招标人委托,北对其中所需的35kV GIS开关柜、直流柜及钢轨电位限制装置、隔离开关柜、1500V直流开关柜、配电变压器、牵引整流机组、再生制动能量中压回馈吸收装置及制动电阻能量吸收装置、站台门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积极参与。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成都地铁5号线一、二期工程线路全长49.018km,其中地下线42.327km,高架线6.392km,过渡段0.299km;共设车站41座 ,其中地下站36座,高架站5座,换乘站14座(高架1座,地下13座);最大站间距2110m,为高峰——龙马路区间;最小站间距670m,为石羊立交——市一医院区间;平均站间距1209m。全线共设车辆基地3处,其中车厂1座、停车场2座;主变电站4座,控制中心与在建的成都地铁7号线合设于7号线崔家店停车场内,在1号线红花堰车厂上盖平台设成都地铁培训基地纳入本线工程。
2.2招标内容
见附1件采购需求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35KV01包件投标人资格的基本要求:
3.1.1投标人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
3.1.2具备生产和供应满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招标设备能力的制造商。
3.1.3生产企业须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3.1.4投标人具有35kV GIS开关柜设备的生产和供货能力,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有不低于三条城市轨道交通(合同线路规模大于6座车站/变电所)供货同型产品的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及相关业主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3.1.5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提供至少两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1.6近三年内(2013至2015年)财务状况未连续三年亏损(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3.1.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1.8投标企业所投设备不能存在第三方权益争议。
3.2本次招标对ZLG01包件投标人资格的基本要求:
3.2.1投标人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
3.2.2具备生产和供应满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招标设备能力的制造商;
3.2.3生产企业须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3.2.4 投标人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有不低于三条城市轨道交通(合同线路规模大于6 座车站/变电所)同类产品的供货业绩,且钢轨电位限制装置应与 1500V 直流开关柜同厂配套提供,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及相关业主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3.2.5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提供至少两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2.6近三年内(2013至2015年)财务状况未连续三年亏损(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3.2.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2.8投标企业所投设备不能存在第三方权益争议。
3.3本次招标对GLKG01包件投标人资格的基本要求:
3.3.1投标人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
3.3.2具备生产和供应满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招标设备能力的制造商。
3.3.3生产企业须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3.3.4投标人具有手动隔离开关、隔离开关柜式、电动隔离开关设备的生产和供货能力,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有不低于三条城市轨道交通(合同线路规模大于6座车站/变电所)供货同型产品的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及相关业主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3.3.5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提供至少两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3.6近三年内(2013至2015年)财务状况未连续三年亏损(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3.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3.8投标企业所投设备不能存在第三方权益争议。
3.4本次招标对JZL01包件投标人资格的基本要求:
3.4.1投标人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
3.4.2具备生产和供应满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招标设备能力的制造商;
3.4.3生产企业须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3.4.4投标人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有不低于三条城市轨道交通(合同线路规模大于 6座车站/变电所)同类产品的供货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及相关业主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3.4.5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提供至少两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4.6近三年内(2013至2015年)财务状况未连续三年亏损(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3.4.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4.8投标企业所投设备不能存在第三方权益争议。
3.5本次招标对PDBYQ01包件投标人资格的基本要求:
3.5.1投标人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
3.5.2具备生产和供应满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招标设备能力的制造商。
3.5.3生产企业须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3.5.4配电变压器的生产厂商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有不低于三条城市轨道交通(合同线路规模大于6座车站/变电所)供货同型产品的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及相关业主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3.5.5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提供至少两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5.6近三年内(2013至2015年)财务状况未连续三年亏损(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3.5.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5.8投标企业所投设备不能存在第三方权益争议。
3.6本次招标对ZLJZ01包件投标人资格的基本要求:
3.6.1投标人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
3.6.2具备生产和供应满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招标设备能力的制造商。
3.6.3生产企业须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3.6.4整流机组的投标人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有不低于三条城市轨道交通(合同线路规模大于6座车站/变电所)供货同型产品的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及相关业主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3.6.5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提供至少两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6.6近三年内(2013至2015年)财务状况未连续三年亏损(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3.6.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6.8投标企业所投设备不能存在第三方权益争议。
3.7本次招标对ZSZD01包件投标人资格的基本要求:
3.7.1投标人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
3.7.2具备生产和供应满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招标设备能力的制造商。
3.7.3生产企业须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3.7.4投标人应为本工程提供技术和工艺先进的成套装置,其再生制动能量逆变中压回馈吸收装置和电阻能耗装置)应在国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经过2年以上运行实践证明(须提供使用单位的运行证明)或在2012~2016年具有2条及以上城市轨道交通再生制动能量逆变中压回馈吸收装置成熟产品供货合同业绩(投标人须提供供货合同复印件),供货合同业绩中再生制动能量逆变中压回馈吸收装置的产品型号应与投标人所提供型式试验报告对应的产品型号一致。
3.7.5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提供至少两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7.6近三年内(2013至2015年)财务状况未连续三年亏损(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3.7.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7.8投标企业所投设备不能存在第三方权益争议。
3.8本次招标对ZTM01、02包件投标人资格的基本要求:
3.8.1投标人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0万元。
3.8.2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如不具备,可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数量不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方须为具备生产和供应满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招标设备的制造商。联合体合作方之一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如联合体牵头人非核心设备供货商,牵头方需与招标方、核心部件供货商共同签署委托付款协议,如有必要,招标方可直接向核心部件供货商支付相应款项。
3.8.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3.8.4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完成过3个及以上地铁站台门系统工程项目,且项目开通运营1年及以上,同时提供下列两项:1)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原件备查;2)已投入使用的业主书面证明文件或实体(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非核心设备制造厂商投标时,应提供核心设备及部件制造商出具的有效唯一投标授权函及有关的资质证明文件。
3.8.5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8.6牵头方近三年内(2013至2015年)财务状况未连续三年亏损(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3.8.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8.8投标企业所投设备不能存在第三方权益争议。
3.8.9本包件招标包含设备安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3月15日至 2017年3月20日,每日上午 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 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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