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永寿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永寿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旱作农业技术推广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永寿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旱作农业技术推广采购项目
(1)投标人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具有经营该项目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经销商;
(2)具有国家相应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或授权代理证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需提供资料:
(1)企业简介;
(2)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只须提交其身份证原件);
(4)项目所在地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5)生产许可证;
(6)针对本次项目所需的产品需提供厂家授权书或总代理商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7)提供2014年1月1日以来同类项目的业绩证明(以销售合同原件为准);
(8)完成该项目的人员配备情况及相关证明资料;
(9)企业近3年财务审计报告、2016年企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及税收记录凭证;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及以上(1)-(9)项要求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留存,原件核对后退还),同时需提交投标保证金伍仟元整。
七、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03月15日至03月21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