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邢台市热力公司
工程名称:邢台城区集中供热工程(二期)所需管件采购
招标编号:HB-160521-01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工程已由邢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邢发改审批核字(2014)121号批准建设,已具备招标条件,建设资金来自全部自筹。资金已全部落实,现对该工程项目的材料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建设地点与交货期
2.1建设地点:邢台市区。
2.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5日历日内交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
3.2资质条件:投标人要求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专业生产本次招标货物的制造厂家或代理商(如是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所投产品应满足国家、部门和行业标准等相关规定;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的设备的能力;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并提供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B级或以上,品种范围涵盖本次招标货物要求)。
3.3具有AAA级信用等级证书,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先,提供以下资料到邢台市购买招标文件。
4.1.1营业执照副本、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AA级信用等级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4.1.2如是代理商参加投标,需提供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1.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1.4提供近三年(2014年01月01日至今)至少三项DN1000及以上(含弯头、三通、异径管等内容)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用户使用情况反馈证明(购买方为同一人的,视为一个合同)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4.1.5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1.6投标产品样本(宣传册)一套。
4.2招标文件领取领取时间:2017年03月16日至2017年03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1本次招标公告时间:2017年03月16日至2017年0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