邕江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工程(南岸:清川大桥-五象大桥)景观工程(清川大桥-北大桥)标段 信息公告-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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邕江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工程(南岸:清川大桥-五象大桥)景观工程(清川大桥-北大桥)标段 信息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17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邕江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工程(南岸:清川大桥-五象大桥)景观工程(清川大桥-北大桥)标段 信息公告广西 2017-03-171. 招标条件
邕江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工程(南岸:清川大桥-五象大桥)景观工程(清川大桥-北大桥)标段 信息公告
广西 2017-03-17
1. 招标条件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报建编号:01160296
项目编号:NNZC2017-20029A
建设地点:邕江南岸清川大桥-北大桥段
建设规模:本标段招标范围为邕江南岸清川大桥-北大桥段,实际长度约7.5km。
合同估算价:22219.97万元
要求工期:160日历天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内容为施工图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海绵城市建设、园林工程、绿化工程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 (如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具有已完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在人员、设备、物资、资金保证和安全、质量、进度、投资、队伍控制及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方面具有圆满完成本工程施工的能力,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规定,已办理广西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并需满足下列要求:
3.1.1资质条件:须同时具备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和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
3.1.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1.2.1联合体组成:牵头人一家,成员一家,不得超过两家;
3.1.2.2具有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须明确分工;
3.1.2.3联合体仅限由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单位组成,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作为牵头人;
3.1.2.4牵头人代表联合体负责本投标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3.1.2.5联合体成员配合牵头人编制投标文件;
3.1.2.6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中标后及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全面、正确履行各项合同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对业主承担责任,联合体内部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和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约定承担各自应负的责任和风险。
3.1.3企业法人资格:
3.1.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3.2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集团公司(具有企业集团登记证或能反映其为集团性质公司的企业章程)或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的一级子公司,或其授权委托的唯一一家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如为联合体投标,应为联合体牵头人。
3.1.4.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投标期间未被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暂扣。
3.1.5. 管理体系认证: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如为联合体投标,应为联合体牵头人)。
3.1.6. 业绩要求:近3年(2014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一项已完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
3.1.7.类似工程定义:类似工程是指合同金额在1亿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
3.1.8.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合同金额在1亿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联合体成员须具有4000万元及以上的城市园林(公园或江、河、湖、海水岸)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业绩。
3.1.9. 财务要求:近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企业平均净资产1亿元以上(如为联合体投标,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备注:如上一年的财务报表正在审计的,需提供财务报表及上一年度财务报表正在审计的证明,并提供2013年-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3.1.10. 信誉要求: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3.1.11.经营状况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住建部、国家安监总局、广西区或南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12.项目经理资格(如为联合体投标,应为联合体牵头人):①年龄55周岁以下,从事工程施工管理工作5年以上,与投标人签订了劳动合同、已参加社会保险,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因诚信行为导致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已被锁定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②具有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专业类别为:市政公用工程,不含临时执业证书)和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注册证书,③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有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即“B本”),④具有工程系列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⑤具有担任市政公用工程或城市园林景观绿化工程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职务的经历。
3.1.13. 技术负责人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应为联合体牵头人):①年龄55周岁以下,从事工程施工管理工作5年以上,与投标人签订了劳动合同、已参加社会保险,②具有工程系列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1.14.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求:
3.1.14.1 安全生产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应为联合体牵头人)要求:①年龄55周岁以下,从事工程施工管理工作5年以上,②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有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即“B本”)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③具有工程系列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1.14.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求:机构中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及人数符合建质[2008]91号文件要求,且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3月 17 日至2016年3月 27 日(正常工作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传真:010-88623455
邮箱地址: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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