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人:闽侯县青口投资区综合管理服务中心
招标公告公告邀请单位:福建省福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榕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海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华创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晟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州闽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胜奇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省凌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鑫鸿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招标公告条件
本招标公告项目林森大道路灯被盗电缆修复工程,建设单位为闽侯县青口投资区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公告人为闽侯县青口投资区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委托的招标公告代理单位为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公告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公告。
2.项目概况和招标公告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闽侯县青口投资区;
2.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控制价为253304元。
2.3.招标公告范围和内容:林森大道路灯被盗电缆修复工程,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招标公告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53304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公告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不低于三级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公告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备注:根据闽建筑[2014]6号文规定,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否则资格审查按不合格处理。
1)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
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本招标公告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公告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
3.6.其他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文件。
3.7.本招标公告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公告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公告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3月16日至2017年03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4.3.招标公告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赵宏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7710584181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