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 2017-03-17
1. 招标条件
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九龙广场。
2.2 建设内容及工程规模:改造建设龙柱灯9套、景观柱灯30套、三火路灯2套、LED灯344套、配电箱1台、智能控制触摸屏1套及照明,电力和控制线路的敷设,将原有水池、地面广场砖统一更换为花岗石地砖,新建一地埋式旱喷。
2.3 计划工期: 15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本工程设计施工图及图说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本项目本次招标建设工程费用约653.69 万元(说明本次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至少有一个5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市政工程的业绩,项目经理具备已在申请人单位注册并应具有 市政工程 类_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且不能在在建工程任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系人:赵宏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7710584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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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88623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