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
华能莱芜电厂4、5号机组为330MW机组,照明系统主厂房采用正常照明及事故照明两种照明方式,部分区域采用应急照明装置。主厂房照明为金卤泛光灯,各开关室为日光灯。照明控制方式为分区域控制,各个区域设专门照明箱,照明开关为空气开关,部分配有时控装置。主厂房照明电源取自照明PC段及保安段,外围照明取自附近配电装置。
6、7号机组为1000MW机组,照明系统采用正常照明及事故照明,部分区域采用应急照明装置。光源类型为电磁感应灯,各开关室为荧光灯,照明控制方式为分区域控制,各个区域设专门照明箱,照明开关为空气开关,大部分配有时控装置。主厂房照明电源取自照明PC段及保安段,外围照明取自附近配电装置。
1.2招标范围:
4、5、6、7号机组锅炉房、汽机房、燃油罐、氨区、厂区马路、化水等区域照明系统维护。
1.3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确定一个中标人。
1.4维护期限:本次招标项目维护期限为三年,合同每年一签;维护到期后,招标方有权根据投标方的维护表现进行续约或重新招标。
1.5本项目概算:32万/年。
2.资格要求
2.1申请人基本资格:
2.1.1投标单位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2.1.3投标单位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单位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招标项目的实施;
(2)投标单位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投标单位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5)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合同内履约中无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
2.1.4同一标包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5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联合体投标。
2.1.6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2申请人资格条件:
2.2.1投标单位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2.2.2投标单位必须具有输配电工程或机电设备安装维修资质。
3.报名时间:
3.1.报名时间:2017年3月22日至2017年3月28日,每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3.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符合要求的投标单位,可于报名截止时间前,派人持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可只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输配电工程或机电设备安装维修资质等证件现场报名(上述资料需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套并发送电子版扫描件至代理公司邮箱,简单装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另行通知。
4.2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6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提交
5.1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
5.1.1、投标单位需现场、书面递交投标文件;
5.1.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5.1.3、递交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