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委托,对2017年脱臭精制液(1003023960516167)框架协议公开招标 所需脱臭精制液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 WZ20170418-1003-381-B1
2.项目内容:2017年脱臭精制液(1003023960516167)框架协议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1 液化气脱臭精制液\液化气总S>3000(mg/Nm3) 单耗5-10(g/t) 精制后硫化氢≤20mg/Nm3 216.0 吨
4.交货期和地点:2018年03月31日,各使用企业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主要资格要求:
6.1 资质审核申请材料真实有效、资料齐全:按要求上传资质审核申请材料,不存在弄虚作假。
6.2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19001 或ISO9001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6.3 全部响应招标方要求的技术标准,要求提供质量证明文件。
6.4 提供生产能力和装备清单加盖企业公章。(提供生产装备清单、图片等)
6.5 提供原材料采购清单和合格分供方证明。(提供原材料合同及原材料采购发票)
6.6 提供关键检验设备清单及照片,如外委检验的,请提供委托合同或协议
6.7 提供近两年国内外同类装置、同类产品的销售或使用业绩(提供销售增值税发票)
6.8 能够接受中国石化储物于商的储备条件,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运输车辆需符合国家及使用企业当地法律法规要求。
6.9 近三年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并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7年03月27日13时至2017年04月05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