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 北京顺力成电力设备安装维修有限公司库存储备充电桩、低烟无卤电缆物资招标 (项目名称)已由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北京顺力成电力设备安装维修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参加投标。
2. 本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名称 北京顺力成电力设备安装维修有限公司库存储备充电桩、低烟无卤
电缆物资招标
2.2合同估算价 / (万元)
2.3供货地点: 北京市顺义区
2.4计划供货周期 按招标人需求
2.5招标范围 详见公告附件
2.6其他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须具备 以下 通用资格条件,并具备承担本的相应能力。
3.1.1 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3.1.2 申请人须具备相应货物在专业技术、人员、设备、场地、资金、业绩经验及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的能力,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申请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1.3 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如同一包段内存在不同类别的货物,则申请人须分别满足包段内各类别货物的资格要求。
3.1.4 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的要求;具有权威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
3.1.5 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1.6 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1.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本次招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项目编号的申请。
3.1.8 2014年1月1日至今,申请人提供的同类设备/材料未因该设备/材料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3.1.9 2014年1月1日至今,申请人在国内设备/材料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
3.1.10 2014年1月1日至今,在国内设备/材料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或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
3.1.11 2014年1月1日至今,在国内设备/材料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通报批评或投诉。
3.1.12 投标申请人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