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YNTCRC2017—118
一.采购公告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列》、《财政部18号、19号、20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购计划已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受腾冲市民政局的委托,就腾冲市殡仪馆火化炉安装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项目资金己落实,现诚邀国内合格企业参加投标。
1、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腾冲市殡仪馆火化炉安装项目;
1.2采购编号:YNTCRC2017—118
1.3项目建设内容:拣灰火化机、风冷全干法尾气处理设备的采购及安装,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1.4采购内容:腾冲市殡仪馆火化炉安装项目开发、实施、服务及保障等涉及到的相关设备、设施、材料的采购、安装、开发、调试、试运行、检测、验收、交货期限、售后服务等;
1.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拟报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就整个标段(不得拆分)提出投标申请,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6采购预算:3000000.00元
1.7项目工期:约60日历天(具体实施时间由业主与承包人商定);
1.8项目实施地点:腾冲市殡仪馆;
1.9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合同自行约定。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设备生产厂家,提供有效期内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代码的营业执照;
2.2、近三年法定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14年、2015年、2016年.注:2016年提供不了的单位需出具情况说明证明材料)
2.3、具有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2.4、近三年以来企业具有与本次招标相类似业绩及荣誉;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2016年)承接殡仪馆火化设备采购与安装相关案例,成功案例以中标通知书原件,或项目合同,或检验报告,或用户单位盖公章的书面证明为准。
2.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记录并被相关部门通告处理的,一律拒绝参加本次投标;
2.6、投标人必须提供产品长期代理授权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临时授权原件,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等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代码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7、投标人均需要提供所投标段产品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保证所提供所有产品均为原厂正品。授权书是指:报价供应商不是制造厂家的,应提供制造厂家或中国总代理出具针对本项目产品专项授权书的原件。
无论长期经营授权或临时授权,均须构成一个完整体系,否则视为无效授权。
2.8、本次采购项目须符合的其它条件:
①.提供的产品(包括备品、备件、配件)必须是正规渠道全新的原装正品,外观及内在品质良好、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技术参数并保证供货(主要产品必须提供检测报告);所投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或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供应商的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②.投标人应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的能力,并在资金、设备、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等方面能满足本项目的供货和服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注册地点在保山市外的,必须保证有充分的本地售后服务保障能力;
③.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采购文件的获取: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03-28 09:31 至 2017-04-04 11:00 (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