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国土**局决定对下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市公共**交易中心受**市国土**局委托组织公开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
| 地块名称 | 地块编号 | 地块位置 | 总用地面积 | 出让土地面积 | 用地功能 |
| **市万松东进带 04-24 、 04-26 地块 | ****XG005 号 | **新区,人民路以东、祥和路以西、**路南北两侧 | 登陆后可见 ㎡ | 登陆后可见 ㎡ | 04-24 地块为住登陆后可见( R21 ), 04-26 地块为商住用地( B/R )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高度 | 建筑面积 | |
| 04-24 地块 2.5 , 04-26 地块 2.5 | 04-24 地块 25% , 04-26 地块 25% | 04-24 地块 30% , 04-26 地块 30% | 04-24 地块 50 米, 04-26 地块 80 米 | 登陆后可见 ㎡,其中 04-24 地块 登陆后可见 ㎡,商业面积不超过 30% ; 04-26 地块 **** ㎡,商业面积不大于 50% | |
说明:具体各项规划指标和要求详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条件》(瑞规条字( **** ) 018 号)。
二、土地用途、出让年限 :住宅用地 70 年,商服用地 40 年,从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三、出让方式: 以挂牌方式出让。本次挂牌出让不设保留底价,按照地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出让对象: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应当签订联合竞买协议书。
五、企业登记注册及要求: 竞得人的企业登记注册地不在**的或无开发资格的,须在成交后 6 个月内,在**市内登记成立具有相应开发资格的、由原公司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新公司(如联合竞买的必须成立新公司,新公司的出资比例构成与竞得人在联合竞买协议书中约定的出资比例构成必须一致),并进行税务和统计登记,接受本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 出让人可以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办理新公司登记注册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变更协议》,由新公司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六、挂牌起始价、竞买保证金:
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 **** 年 4 月 20 日 16:00 时 。 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人一次性交纳,不可他人代缴,凭银行出具的有效凭证到**市公共**交易中心结算窗口换取保证金交纳收据。
七、项目开工竣工时间及要求: 竞得人必须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竣工。交地后一年内开工,开工后三年内竣工。
开工时间以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实际进场施工为准,竣工时间登陆后可见。 受让人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 30 日向出让登陆后可见,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登陆后可见。
八、地价款缴纳及要求: 出让价款分两期缴纳,第一期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一个月内缴纳地价款总额的 50% (不含定金),第二期为剩余地价款,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三个月内缴清。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成交后即转为本合同的定金,在全额缴纳最后一期出让价款时该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
地价款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契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竞得人向住建部门交纳,契税由竞得人向地税部门交纳。
九、交付土地: 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的申请人在递交申请前应自行到出让地块的现场进行详细勘查,充分了解本次出让地块及周边的通水、通电、通路、地质、环境等情况,一旦提交申请即视为对出让人按现状条件交付土地没有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在办理交付土地后,竞得人方可申请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十、竞买申请: 申请人应于 **** 年 4 月 20 日 16:00 时 前到**市公共**交易中心(外滩满庭芳大楼三楼)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时应携带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企业营业执照、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申请的,须持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十一、挂牌时间与地点: **** 年 4 月 13 日至 **** 年 4 月 24 日 16 : 00 时 在**市公共**交易中心挂牌。
十二、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人须于 **** 年 4 月 20 日 16:00 时 前到**市公共**交易中心获取本次挂牌出让文件。
十三、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竞买保证金交纳帐户:登陆后可见
帐户一:户名:**市公共**交易中心;帐号: 登陆后可见 ****
开户行:登陆后可见
帐户二:户名:**市公共**交易中心;帐号: 登陆后可见
开户行:登陆后可见
网址: 登陆后可见
特此公告
**市国土**局
**市公共**交易中心
**** 年 3 月 2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