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新建杭长客专浙江段金华站房二期工程已国家发改委《国家发改委关于新建杭州至长沙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09〕3045号)、铁道部《关于新建杭州至长沙铁路客运专线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10〕19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沪昆铁路客运专线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招标人为沪昆铁路客运专线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新建杭州至长沙铁路客运专线东起浙江杭州,西至湖南长沙,线路横贯浙江、江西、湖南三省,浙江段线路自杭州东站(不含)引出,经既有杭州南站、诸暨站、义乌站、金华站、龙游站、衢州站和江山站至浙赣省界,正线长度295km(不含越江隧道工程),概算清理总投资为4747667万元。项目于2010年6月开工,2014年12月开通运营。杭长浙江段金华站与既有沪昆线并站设置,站场总规模为5台15线,站房总规模30000平方米,雨棚总面积24730平方米。其中杭长客专场部分(一期工程)已于2014年12月与主线工程一同开通运营。本次为既有沪昆场部分的二期站房及相关工程,规模为3台8线,二期站房及高架候车室面积19018平方米,雨棚面积13080平方米,概算金额40170万元。工程已于2016年11月14日完成施工招标工作。现施工单位已进场。
2.2招标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投标人必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书。
2.生产能力:制造厂家须具有5年及以上类似产品的制造经验;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乘客生产制造A级许可证;自动扶梯生产制造B级许可证,自动扶梯生产制造许可证批准制造的提升高度满足本次招标的提升高度要求;客梯须提供由国家质检总局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载重1000kg产品的型式试验合格报告;须具有安装B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3.财务能力:制造厂家注册资金不少于1.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4.质量保证能力:制造厂家必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0环保体系认证及ISO18000安全体系认证(提供相关证书)。
5.供货业绩:制造厂家近三年(2014-2016)所生产的设备具有在铁路站房、机场、地铁等大型公共交通项目业绩,须提供类似规格产品至少4个(垂直两个、自动扶梯两个)销售合同(垂直单笔销售额大于200万元人民币,自动扶梯单笔销售额大于300万元人民币)及国内最终用户单位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加盖用户单位公章)。
6.履约信用: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7.其他要求:1)所投产品须在浙江省设立具有B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的养护维修服务机构或与省内地级市具有B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的养护维修服务机构签订养护合作合同;2)安装人员应具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上岗证;3)本包件仅接受制造厂家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17年4月5日至2017年4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