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衡水市冀州区环境保护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衡水市冀州区关于衡水湖违规设施生态环境影响评价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衡水市冀州区关于衡水湖违规设施生态环境影响评价项目
对衡水湖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冀州区)养鱼塘、北岳家庄新民居、滨湖公园进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经营范围的单位;(2)投标申请人须具备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甲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2.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3月28日 08:30 至 2017年04月01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