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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赉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商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30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镇赉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已由镇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镇发改审批字[2016]424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性资金。招标人

 镇赉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已由镇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镇发改审批字[2016]424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性资金。招标人为镇赉县振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商招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日处理1.5万立方米,建筑面积3402平方米,建设管线5550米及购置相关设备;
2.2 建设地点:
镇赉县经济开发区东北;
2.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拟选定项目的EPC(设计-采购-施工)的总承包商,其将承担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设备采购、调试、试运行、修补缺陷等工作;
2.4项目估算总投资:8150.4万元。
2.5 计划工期:计划工程开工日期: 2017 年 4月 22日,
计划工程竣工日期: 2019 年 3月 15 日
计 692日历天;
2.6质量标准:合格;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中的A类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
投标人应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设计单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给排水专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或专业甲级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勘察专业甲级资质;施工单位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贰级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投标人须为本项目派出一位设计负责人及一名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高级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施工项目经理需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且无在建工程(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否则按废标处理)
3.4 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无破产、资产被冻结、接管等情况发生。(提供近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即2013年、2014年、2015年)。
3.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分工,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6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投标人在投标前到检察机关办理关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四.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28日 至 2017年4月1日(节假日休息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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