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新兴县新城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新兴县新城镇枫洞留用地道路配套工程设计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ZX17XX00QY34
二、采购项目名称:新兴县新城镇枫洞留用地道路配套工程设计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 元):1976100.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5.1 服务详细内容、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5.2 监管部门:新兴县新城镇人民政府
六、供应商资格:
6.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6.2 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
6.3 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及风景园林工程)专项乙级以上(含乙级)设计资质。
6.4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6.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如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1) 分别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证明文件(个体经营户可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2) 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原件核查)
3) 《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复印件;
4)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a) 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b) 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上资料除《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外,均应同时放入投标文件中。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3月30日至2017年4月6日期间(8:00-11:30,14:00-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