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采油二厂管外漏、地漏含油污泥处置
项目编号 2017-0189789-XJYT-0015469
一. 招标条件
本工程建设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工作量主要包括:依照采油二厂管外漏、地漏含油污泥处置项目现场实施要求,对采油二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油污泥约12万吨进行处置(含水率40%-70%)。 2、服务地点:采油二厂油田区域。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约生效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4、项目具体情况见编号为2017-455的招标文件。
依照采油二厂管外漏、地漏含油污泥处置项目现场实施要求,对采油二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油污泥约12万吨进行处置(含水率40%-70%)。招标单位不排除在项目实施过程依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工作量和处理指标的可能性,投标人不得以此为理由对本次招标活动和招标结果提出任何异议。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 2对于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的腐败和欺诈行为,招标人有权根据招标文件有关条款宣布投标人不合格; 3投标人必须具有经工商部门年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 4投标人必须具备HW08类危险废物(含油污泥)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规模在15万吨/年以上;具备危险货物运输(3类)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持有效并与本工程相适应的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公司《油田市场准入证》及《健康、安全与环境(HSE)准入证》。 5投标人经济实力较强、流动资金充盈。 6投标人应具有与完成本工程相适应的技术水平、人员、施工机械和设备。 7投标人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8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年03月30日 10时00分00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