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受采购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洛阳市支队委托,就武警洛阳市支队副食品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招标信息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武警洛阳市支队副食品配送供应商资格
2.2项目编号:WJ-2017-1634-A001
2.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4服务周期:1年
2.5采购包划分:共1个采购包
2.6招标内容:肉类、奶类、瓜菜类、调料类、水产类、蛋禽类等
三、资格要求
3.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供应商必须是从事食品服务业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本采购项目的相关内容;
3.3、供应商须具有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供应商必须是具有较强经济实力、车辆配送能力(含临时配送、紧急配送)、良好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的食品供货商;
3.4、供应商近三年来曾经承担供应过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饭堂肉菜类项目(以业绩合同为准);
3.5、供应商须具有2016年度的财务报表(加盖公章):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即“四表一注”;
3.6、投标人需提供招标公告发布期间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资料
4.1、报名时需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只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食品流通许可证》、2016年企业财务报表、2016年以来类似业绩合同、配送车辆行驶证、招标公告发布期间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以上所需证件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备查,留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套);
4.2、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5.1报名时间:2017年3月30日至2017年4月6日,上午8:30至11:30至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