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福安市天润周边道路工程(一期)(B号路K0+000至K0+341.422与C号路CK0+000 CK0+151) 已由 福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安发改【2016】228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福安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 福安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2. 工程建设规模: 总道路长约492.422米,主要建筑包括天润周边道路工程(一期)道路、给排水、电线及照明、电力排管、通信管道、绿化及安全措施等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具体 以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为准,并以施工图为依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10933538 元 ;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8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无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本项目 不划分标段 ;
2.7.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市政公用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1)项目经理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按《关于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
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及执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14〕6号)规定执行。
(2)若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执业的)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受理部门出具的受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3.3. 本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6. 其他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3.7. 本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 本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本 采用 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
4.2. 请于 2017 年 3 月 30 日上午 8时30分 至 2017 年 4 月 3 日下午 17 时 30 分




